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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和法官私下联系吗
释义
    律师和法官私下不联系。不可以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不可以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律师与法官即使沟通,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律师不能存在违反规定要求私自去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比如贿赂等,参与影响依法办理的案件等这些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 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官办案的一审起诉程序到底是怎样的
    1、立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开庭时,首先宣布开庭,接着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是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再接着进行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举证质证完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4、宣判。首先是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如果最后没有达成调节协议,则由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判(宣判),双方同意判决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果双方不同意裁判的,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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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8: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