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复印件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