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购人如何规范办理采购业务? |
释义 |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一、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二)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法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六)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七)采购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八)采购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九)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十)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十一)采购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采购人不得要求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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