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验收人员和采购人员不可以是同一人。根据相关规定,采购人与验收人应当分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一般来说,采购计划的审批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负责,验收一般由质管部负责。 法律客观: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