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绿化带被个人占用到哪投诉 |
释义 | 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共有道路等隶属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限定,小区公共绿地不隶属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所有,小区是居民共有的生活场所,每个人都有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因此,小区公共绿地隶属全体业主共有,并专门用于绿化所需,私行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属违法做法。在一些小区,个别市民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虽然丰富了种植者的精神生活,并在肯定程度上起到了点缀小区的景观效果,但毕竟无征得全体业主认可,属私行改变小区公共绿地用途的做法,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对此种情况,其他业主可要求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果物业制止不了破坏做法,小区内的任何一名业主都能够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诉讼讼。如果个别业主不听从物业公司的劝告,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能够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要求业主限期将公共绿地恢复原状。如果业主拒不履行,行政部门能够对业主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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