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是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该《办法》经2011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 《办法》于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政府令第15号修订公布,共三十二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 法律依据: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建筑玻璃幕墙的采用、设计、施工(以下统称为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维护(以下统称为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规划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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