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积分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法律依据:《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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