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时间限制,不是实际休假时间的简单相加。由第一天病休起算,在一定累计时间内休假实现达到了医疗期的规定,用人单位即可启动解除合同的程序。若未达到相应期限,则之前的医疗期清零。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职工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在三个月期限内返回工作岗位,之前的医疗期清零,在下次病假时,仍可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 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