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海户籍证明网上怎么开
释义
    通过“随申办”移动端办理即可
    办理入口:“随申办”移动端
    1、打开“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小程序打开方式:在微信“搜一搜”、支付宝中,搜索进入“随申办”小程序。
    2、在首页搜索框输入户籍事项证明;或点击各端在线证明专栏进入户籍事项证明。
    办理流程
    1、进入“户籍事项证明”服务后,阅读“申请须知”,进行人脸验证。
    2、选择办理点。
    3、核实身份信息;选择开具范围: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填写申报事由。
    4、上传材料:居民身份证为必填项,其他证明材料可就申请人个人身份为准。
    5、提交办件后,可进入“办事”频道页进度或至“随申办”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进度”,查询办件进度。
    办理须知
    1 本申请仅受理涉及上海市户籍登记信息的证明事项,涉及其它长三角地区(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户籍登记信息的,可登陆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2、《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已经记载的事项,不再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3、线上申请办理《户籍事项证明》应当由本人申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可由死亡人员曾经同户的直系亲属提出)。
    4、《户籍事项证明》只证明户籍登记信息。非公安机关主管的事项,包括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不予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5、无法通过网上申请《户籍事项证明》的,可至相关派出所或户政办事大厅申请开具。
    6 、线上电子版《户籍事项证明》与线下纸质《户籍事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7、公安机关将于申请人成功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户籍事项证明》或《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特殊情况下,审核期限延长至10个工作日。
    8、《户籍事项证明》的办理应当符合属地公安机关相关工作规范。相关工作规范由属地各地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0: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