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如下: 1、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流程如下: 1、事故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丧葬事宜; 索赔准备;索赔计算;索赔途径; 3、伤残案件应当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如果可以调解成功的,也可以由律师介入协助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