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男方是否应退还恋爱期间的花费? |
释义 | 恋爱期间分手,男方花的钱无法退还,但可以要求退还恋爱期间对方索要的财物、偿还的债务和彩礼。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财物不予退还可算为赠与,赠与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可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完成。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只要承诺就成立。赠与是单方面转移,不需要付息或还本。 法律分析 谈恋爱期间分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男方花的钱要退的。但是谈恋爱分手有能退还的财物:恋爱期间对方索要的财物可以退还,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偿还债务可以要求退还,一方给另一方的彩礼可以要求退还。恋爱期间如果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财物不予以退还可算为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拓展延伸 分手后男方是否有法律责任返还恋爱期间的经济支出? 根据法律的观点,分手后男方是否有法律责任返还恋爱期间的经济支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一些情况下,男方可能有义务返还花费,特别是当这些支出是以明确的约定或承诺的形式进行的。然而,在其他情况下,男方可能没有法律义务返还这些支出,尤其是当这些支出是自愿的、没有明确约定或承诺的。此外,法律可能会考虑双方的财务状况、彼此的贡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是否有返还的义务。因此,具体情况应该根据当地法律和案例法来评估,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 结语 根据法律的观点,分手后男方是否有法律责任返还恋爱期间的经济支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一些情况下,男方可能有义务返还花费,特别是当这些支出是以明确的约定或承诺的形式进行的。然而,在其他情况下,男方可能没有法律义务返还这些支出,尤其是当这些支出是自愿的、没有明确约定或承诺的。建议根据当地法律和案例法评估具体情况,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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