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有: 1、处方药品,零售药店一般不得经营处方药品,这些药品需要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品通常包括一些需要医生监控和使用指导的药物,如抗生素、处方镇静剂等; 2、 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一般需要专业中药师的指导和配制,因此零售药店通常不得经营中药饮片; 3、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可能不得经营一些特殊药品,如生物制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等。这些药品需要特殊的储存和管理条件,并且使用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4、违禁药品,零售药店绝对不得经营违禁药品,包括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 药店卖不得经营的药品处罚标准如下: 1、警告或口头警告,对于第一次违规经营不得经营的药品的药店,监管机构可能会给予警告或口头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 2、 罚款,药店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可能根据违规程度、销售数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3、 暂停营业,对于严重违规的药店,监管机构可能会暂停其营业资格一段时间,以确保其整改; 4、撤销营业执照,对于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药店,监管机构可能会撤销其营业执照,使其无法继续经营; 5、 刑事处罚,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涉及违规经营药品的药店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如罚款、监禁等。 综上所述,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可能因国家、地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八条 药店不得经营的九大类药品: 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