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医保慢病特病如何办理 |
释义 | 吉林省医保慢病特病办理流程: 1、到定点医院挂慢性病鉴定号; 2、填写慢性病门诊治疗就医申请表; 3、开具所申请疾病检查单及提交所申请疾病一年以内住院病历; 4、进行相应检查并提交所有检查结果; 5、专家审核; 6、审批至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留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5、病案首页; 6、出院小结; 7、费用汇总清单; 8、费用收据; 9、门(急)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门急诊需提供); 10、病理检查报告; 11、手术记录; 12、长期和临时医嘱; 13、其它所需资料。 不属医保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综上所述,吉林省医保慢病特病办理需要到定点医院进行慢性病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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