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
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或采取以下措施: 1、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2、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3、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4、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综上所述,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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