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区别如下: 1、获得股权的方式不同; 2、目的不同; 3、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股权质押 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 质押 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出质是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 债权人 ,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 债务 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 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