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直接人工工时,各受益对象所耗的生产工人工时数,可以是实际工时,也可以是定额工时; (2)直接人工成本,各受益对象所发生的直接人工成本数; (3)机器工时,各受益对象所消耗的机器工时数,可以是实际工时,也可以是定额工时; (4)直接材料成本或数量,各受益对象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或数量; (5)直接成本,各受益对象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成本之和; (6)标准产量,将各产品实际产量换算成标准产量,以各产品的标准产量数作为分配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