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什么等有关规定处理 |
释义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劳动纠纷,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 一般可以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如果仍无法解决,一般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部门在查清事实后出具调解书或裁决书。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方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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