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苏州怎么交社保 |
释义 |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个人名义交纳 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由单位办理 办理需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白底照片、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要求: 1.已经在苏州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五险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用工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用工单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原先在异地有交社保的,可以通过苏州用工单位的证明,在苏州用工单位所在区社保管理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从异地迁移社保关系到苏州,如果是短期工作,也可以在苏州新开立社保关系,最后离开苏州时再将苏州社保关系迁移回去合并。 3.如果外地人已经有了苏州户籍,但是自由职业者,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去社保局办理社保。 如果居住苏州有集体户口或居住证,但已失业或没有工作,可以以个人方式参保缴费,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个人缴费管理费,申请书等即可。 若没有苏州户口,又没有工作单位,可以通过熟人挂靠在一个单位办理城镇职工社保,但需要出管理费并且缴纳全部的社保费(包含单位要缴纳的那一部分)。一般是不划算的。 苏州市社保为即时缴纳,除了3个月内欠费可以补交外,再长时间将中断社保关系重新办理,不能补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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