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影响。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均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缴纳税务之前扣除。行政处罚相关的罚款,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