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视具体情况而论。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也无 连带责任 。 但如果游客的摔伤是由于景区防滑设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设施有明显缺陷造成的(如景区厕所的地砖不防滑且无明显提示,景区超过最大容量接纳游客且因拥挤导致游客摔倒等),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