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业内人士指出,大部分的二手房贷款是无需通过担保公司的,中介极力劝说客户缴纳担保费,主要是因为与担保公司利益挂钩,可以从中收取回扣。同时有些小中介与银行的关系“不到位”,审批、放款环节需要担保公司协助。不过,通过担保公司办理贷款也不是一无是处。南京房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一般二手房交易,是卖方先将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再凭着已经在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银行贷款的抵押登记后,然后银行才能发放贷款。”该工作人员指出,在这个过程中卖方已经失去了房产的所有权,却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全额房款,一旦发生意外,比如说买方的银行贷款未获批准,或因买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导致房产被司法查封等都会导致不能放款,卖方就拿不到剩余的房款。如果通过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些风险都由担保公司来承担,但是这笔费用不能强制征收,购房者完全有自主的选择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