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诉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 |
释义 | 二审时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提起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反诉制度的目的,一方面在于通过法院对本诉与反诉的合并审理,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联的纠纷,以实现诉讼节约;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免因分别审理而造成的裁判相抵触。 一、反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中提起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范围;(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反诉一经成立,人民法院即可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在这种互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如果自诉或反诉一方申请撤回起诉,法庭在同意一方撤回起诉后,对未申请撤回的诉讼应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消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反诉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反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吗? 是的。本诉不是与反诉同一法律关系的,法院不受理反诉请求,告知被告另行起诉。被告提出反诉的,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需要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或者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事实。如反诉与本诉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与本诉事实无关联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告知被告另行起诉处理。反诉一般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以原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与原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藉以达到抵销、动摇或吞并原诉的目的。反诉的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反诉实质要件: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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