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这些机构是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的具体机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是具有行政主管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根据本地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能会设立具体的水土保持机构来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管理局或委员会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这些机构在行使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