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满3年噪声聋鉴定不上 |
释义 | 法律分析: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规定噪声聋职业病诊断要求连续接触8小时等效声级85分贝以上的噪声作业三年以上。 这里面有几个注意的点: 第一个是连续接触8小时,也就是说,就算三年工龄,每天的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累积出来的时间也不够。 第二个是85分贝,如果劳动者接触的噪音,一会儿大,一会儿小,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超过85分贝也不行。 第三个是要作业三年以上,这也不是说三年就可以,如果在这三年间,没有连续接触噪音,每天接触的噪音时间不够,噪音的分贝不够,也是不可以做职业病诊断的。 也就是说,这三个条件,劳动者必须全部具备。因此劳动者在决定做噪声聋职业病诊断的时候,要先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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