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讼证明写清楚要证明的问题,然后由单位负责人和出具证明的人亲笔签字,最后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