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执行回转的情形如下: 1、必须是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如果法律文书尚未执行,不发生执行回转; 2、必须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了。法律文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即使认为执行错误,也不能实行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的特点: 1、执行回转的基础是基于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应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或部分执行; 2、执行回转的起因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不再具体执行力; 3、新的法律文书使取得财产的人丧失合法依据; 4、执行机关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责令取得财产的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及孳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一些情况使执行回转不能,如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被原债权人消耗的情况。 综上所述,执行回转是要符合条件之后才可以进行申请的,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话就算申请了也有可能会被驳回的,那就只能等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申请,当然执行回转下来之后被执行人就要立马按照规定来履行,否则逾期就要支付利息;符合执行回转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多种不能执行回转的情况,如原申请执行人死亡,其遗产不足以偿还,或者找不到原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破产等情况就会存在执行不能回转,对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