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离休、 退休 (或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 的。 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出境定居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的手续 1/3 住房 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 [图] 2/3 本人 身份证 ,对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图] 3/3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提取 公积金 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所开据的证明信息,该证明信息根据所申请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同而不同。 [图]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 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 辞职 证明、离 退休证 、身份证等,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图] 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通过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然后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提取。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