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原告不说话可以吗 |
释义 | 开庭后,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能充分理解并表达原告方诉求的,原告本人可以不说话。另外,原告本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庭审的,也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此时原告也可以不说话。但原告到场的,审判员指定对原告的发问,须由原告本人回答,律师不能代为陈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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