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遗体捐献后的火化由接收遗体捐赠的机构,比如医学院,研究所,医疗机构等负责火化。红十字会只是实现捐赠的平台,只负责登记及联系,并不是接收方。 法律依据: 《山东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遗体捐献手续需要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捐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捐献遗体的用途或者捐献部分遗体的名称及其用途; (三)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四)捐献遗体的接受单位; (五)遗体利用后的火化及处理; (六)其他事项。 捐献人可以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注明保密和有关的其他事项;捐献人在登记时没有注明保护个人隐私的,登记机构和接受单位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遗体捐献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