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