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在上班期间自杀算工伤吗? |
释义 | 员工在上班期间自杀不算工伤。 员工在工厂里的宿舍里跳楼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可以要求场里赔偿丧葬费。 在工作的时间受到的伤不一定都是属于工伤,所做的行为与工作无关的话,则不会被认定。 我国也是专门出台相关的规定,以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劳动者的权益,对于不应该得到赔偿的是坚决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作在宿舍跳楼自杀,工厂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更没有赔偿。 2、自杀的,也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单位比较负责任,也可以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慰问金,但不是赔偿金: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金、抚恤金、丧葬费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的,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的,就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第十四条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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