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成立公司,一个股东的叫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成立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以上股东承担企业有限责任,就是说企业欠债1000万,将资产全部抵债后还差500万,股东、法人不需要偿还。 两者只是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与年检时候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十万元人民币,每个会计年度都必须提供审计报告,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人民币。 责任有限公司分类 第一,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与 国有独资公司 第二,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一般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扩展资料 责任有限公司特征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二,人资两合性,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现在公司股东之间,有点类似于合伙 第三,封闭性即非公开性,在股东人数上,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四,设立程序简单,一般来说,只要具备 公司法 具备的条件,即可申请开户 第五,股东对公司活动存在积及参与 第六,组织机构灵活,对于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或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规模具体升缩性,可大可小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与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与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的法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