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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排污许可证到期,怎么办理
释义
    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报告、审批表、环保设施验收文件、近6个月的排放监测报告、排放口整治验收材料、自动监控装置验收材料、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排污费交款通知书、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环境管理材料、环保治理设施监察材料。换证或重大变更还需提交原证复印件。
    法律分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二)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10、11项材料。
    结语
    以上是申请排污许可证所需的材料清单,包括申请报告、审批表、验收文件、监测报告、排放口整治材料、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文件、缴费通知书、核发意见和文件、环境管理材料以及监察材料。在办理初次申领、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时,请确保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七条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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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1: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