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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潍坊生育津贴多少
释义
    2022年安徽产假婚假生育津贴新规定婚假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潍坊生育津贴多少,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关于婚假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依据上位法修改内容删除晚婚假。因此,婚假为3天。
    2、关于产假、男职工护理假
    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有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因此,不管一胎、二胎,符合规定都享受158天产假,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安徽省生育津贴:
    我省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都作出相应调整。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据悉,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此外,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关于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如单位为员工参保,相关费用报销、津贴领取等待遇享受详见:《合肥生育保险产前产后全攻略(含生育保险报销、津贴、各种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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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4: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