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家有户口,但是派出所不给开户口证明怎么办? |
释义 | 我们知道,新生儿出生后,需要医院给予出生证明,然后按照出生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那么,派出所不给上户口应该怎么办?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派出所不给上户口,要其说明情况,通常上户口按照以下程序和手续办理: 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生二胎,孩子户口办理: 按国家现在的政策,第二胎,如果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二胎上户口是没问题的,但像你们集体户口的,如果再上二胎,可能就更难一些了。如果不是在国家政策允许下生的,那就根本无法上户口的了,属于超生,要罚款的。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上户口的办理方式如下: 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三、如果是超生的,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现在很多地方规定计划生育证明和缴清罚款不是作为入户口的门槛(但是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入户后公安机关会通知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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