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是深圳市政府直属正局级参公管理单位。 下设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文体工程管理中心、教育工程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除水务和交通)的建设管理,项目类型涵盖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口岸、市政、公园、保障性住房等。 工务署成立19年来,将建“精品工程”作为不懈追求,注重在打造城市的建筑品位上不断探索和实践,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70多个关系城市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项目,完成投资超过1450亿元,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470余项,相继建成了深圳会展中心、大运中心、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湾滨海休闲带、福田口岸、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应急院区、深圳中学(泥岗校区)等一批优质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