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2、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承揽合同有效,承揽人要按时完成工作,保证工作适合定作人的要求,对承揽工作保密。 而定作人需要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酬金等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在中介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中介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三、加工费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吗 加工费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拥有所有权的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然后买受人支付价款,但是加工费是不用转让标的物的,加工费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加工,然后定作人支付加工费。因此加工费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而是属于承揽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按照承揽合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