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兵要求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需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需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需年满18至24周岁。女兵要求高中应普通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第二十三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检查办法和有关规定,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体格检查合格人数不足时,体检指导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出适当增加送检人数。 对兵员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安排部队接兵人员参与体格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