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在税法上的“捐款”和“捐赠”是不同的一个概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捐款”都可以税费,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可以扣除,并非全额扣除。 需要办理捐款抵税的企业或个人,在捐款的时候就应该考虑该向哪个机构捐款。按照最新的规定,只有向有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才能获得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这种收据才是税务部门确定和扣税的依据,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出具的收据都不能作为扣税的依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