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模板 |
释义 | 分手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有效:该分手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中应当对恋爱期间的财产处理协商一致等。 分手协议是指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恋爱关系并厘清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根据协议起草的要求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一般地讲,分手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姓名等具体身份信息,如果双方已经有孩子,也应注明; (2)写明双方分手原因以及自愿分手,解除恋爱关系的意愿; (3)写明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等双方商定好的有关内容; (4)写明双方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分割处理方式及时间; (5)写明双方共同债务的处理或负担方式; (6)写明赔偿内容或约定违约责任。 (7)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分手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双方: 男方: 姓名、年龄、民族,住址 女方: 姓名、年龄、民族,住址 男方与女方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2、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3、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北京市路号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4、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5、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月、日 其他相关事宜: 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法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法院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法院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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