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为职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缴费。 法律依据:《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纳: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为职工缴费; (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缴费。 用人单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市现行相关政策缴纳医疗保险费。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