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继父母子女只要在一起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产生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人们常常认为,一旦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的婚姻关系解除了,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即使继父母离婚,父母子女关系也不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