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中断缴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次月1日起,可使用医保里的个人账户余额,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次月1日起,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次月1日起,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也就是算“连续缴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