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