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就是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种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前者的期限为永久,后者有期限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