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宴有必要办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年月日订婚,订婚后,经过半年的相处,双方认为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物1、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元整)。2、甲方在订婚时向乙方之弟给付人民币元整。3、订婚宴甲方共计花费元整。4、乙方前往甲方做客,甲方父母给付乙方元整。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1、乙方向甲方退还戒指一枚。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人民币元整。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商不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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