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承诺有效的法定要件有: 1、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的; 2、除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以外,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一、有承诺合同是否成立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承诺可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承诺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注意: 1、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不仅包括合同订立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谈判的整个动态过程,还包括双方达成协议后形成的协议,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2、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以承诺内容为准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3、相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和承诺怎么区分 要约和承诺有以下几点区别: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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