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此罪的量刑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等。 法律分析 对于此罪的量刑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