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提取额度 |
释义 | 深圳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下: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 2、购房提取: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提取额不应超过购房总价款。 (2)购买非本人名下住房的,提取额不应超过购房总价款与购房费用之和。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使用住房贷款的,家庭每月可提取额不应超过购房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实际支付电费。 (4)购买非本人名下住房并使用住房贷款的,家庭每月可提取额不应超过购房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实际支付电费。 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提取额不应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月可提取额不应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 5、多房租赁提取: (1)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每月租金。 (2)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每年度可提取额不超过年租金。 公积金支取条件: 1、公积金账户余额要求: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提取金额; 2、提取事由:公积金支取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购房提取、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3、缴存时间要求:公积金账户必须满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时间要求,一般要求个人公积金账户至少缴存满6个月,具体时间标准可能略有不同; 4、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支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大病医疗提取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等材料。 综上所述,公积金支取要件可能因为不同地区、不同银行或不同提取事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之前需要仔细阅读当地的规定和要求,以免漏提必要的材料而影响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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