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权为法定的吗 |
释义 | 提存权是属于债务人享有的法定权利的。提存是出于对债务人因债权人迟延受领给付而不能解脱债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是提存机关对提存人提存行为的认可。提存机关是由国家设立的,受领提存物而进行保管,是履行公法上的义务。 一、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的流程为: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 二、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如何解决 依法提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债务人依法履行债务,但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不适宜提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拍卖、变卖,提存所得价款。债务人将标的物或所得价款提存的,与债权人受领标的物的效果一样。 三、因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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